Friday, December 21, 2007

3.8港元/股贱不贱 东航小股东怎么办?

2007年12月21日 中金在线/港股编辑部 
  昨日,在"从'东新合作'看中国航空市场国际竞争力的前景"论坛上,众专家对市场上最"火"的并购案―――"东新合作"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专家对案表示赞成,有专家表示反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增发价格是否合理。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认为,在谈好价格的前提下支持东航引进新航。他建议,谈价格要基于2006年的市值和市盈率,而不是基于净资产,同时充分考虑到中国航空业的品牌溢价、垄断溢价,市场份额溢价以及目前的市值溢价。

  民航专家毛峰认为,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发展慢,是因为民航的国际航空管理政策和发展战略有问题。中国是世界增长最快的航空运输市场,潜在的运输资源丰富,新航在失去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地位后,转向中国寻求到美国的航空中转枢纽和航线网络。现在东航占据的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客户资源最丰富,而且已经盈利了,完全可以自救。

  中央金融财经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谈判定价时必须要考虑到公司股价的成长性。新航与淡马锡以高于投资成本很多的价格获得高额利润,对上市公司原有的投资者存在巨大的利益侵占,同股不同价的不合理的现象不应该得到广大股东拥护。

  嘉实基金总经理赵锡军表示,作为一个乘客,乐于见到国内航空业的竞争,大家有选择的权利,但他更多会站在国航的角度来看待东航与新航的合作。他认为,合作方案存在很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侵害到持股的大股东的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刘纪鹏则对此合作方案提出很多质疑。他认为,东航在当时选择H股增发而不选择A股增发,特别是还引进淡马锡有背常理,没有从国有资产的角度以及东航的最大利益考虑。另外,东航以低价发行给淡马锡,从发行一直到最后作为财务投资人,将来淡马锡的抛售会影响A股和H股本身的价格,这违反其他股东的利益。

  刘纪鹏认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应该引入竞价机制,新航和中航都是战略投资人,谁出的价格高,就应该给谁。他指出,东航的案例除了从民航业角度出发,更多地应从资本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问题考虑,在当前股市背景下,还应考虑QDII与港股直通车跟H股、A股的关系。同样,国资部门应该反思每一次引入战略投资人,包括资产重组,尤其要保护国有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国有股的引入和卖出都必须要考虑到资本市场和中小投资人的利益。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则从股权转让价格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一些问题发表了很多看法。他认为,只要没有履行股权交割转让手续,卖方就有权利向买方提出重新讨论交易价格。因此,东航老股东有权利要求重新议价。现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只是规定外资并购要经过审批,但是审批机关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布其批准或否决的理由的义务。因此,交易各方至少在理论上有可能通过暗箱操作混过政府审批环节,让政府审批堵截损害公共利益外资并购的环节不能发挥作用。另外,许多肥水外流的外资并购案直接动因是标的企业缺乏资金,中国民航企业就普遍高负债经营。他认为,在国家财力充裕、且外汇资产投资公司需要大规模对外投资的今天,完全可以由政府拿出部分资金,对一些重要但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和行业追补资本金,提高其经营稳健性,并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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